IDC / ISP handle basic conditions permit
IDC/ISP办理许可证的基本条件
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,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
A、 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,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,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%。
B、 申请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,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。
C、 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%;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。
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
A、 需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专人专岗制度,配备与本企业接入网站数量相匹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。
B、 企业要明确2名应急联系人,负责7×24小时应急联系处置工作。
C、 每接入1万个网站至少配备2名专职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,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技术、管理、客户服务等工作人员。
D、 建立相应的客户服务部门,配备专职投诉处理人员,设置用户投诉处理公开服务热线。
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
A、 IDC机房包括UPS、发电设备、冷柜却系统、机柜等设备。
B、 建设相应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: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及方案;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及方案。
A、 具有企业资源和业务管理系统:企业端互联网网站备案管理系统。
B、 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。
C、 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的需有虚拟主机管理系统。
D、 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IDC和ISP企业,应获得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资质。
IDC and ISP Detailed evaluation system operation
IDC和ISP许可证申请流程